張子強一審后,羅艷芳就從人們的視野里消失了,因此也就衍生出許多關(guān)于羅艷芳的傳奇故事,包括那個羅艷芳到泰國定居的故事。直至張子強死后,羅艷芳也再沒有出現(xiàn)過。直到1999年6月21日,香港的一份報紙整版刊登了羅艷芳后來的生活情況。報紙上說張子強死后,羅艷芳每天的生活就是送兒子上學(xué),然后學(xué)琴,一副純情少女的打扮,不過關(guān)于張子強老婆具體的現(xiàn)狀如今也是沒有人知曉。

1998年年初,張子強團伙的嚴重暴力罪行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視。1998年1月10日,廣東省公安廳廳長陳紹基接到公安部領(lǐng)導(dǎo)的一個重要電話,通報了香港張子強、葉繼歡犯罪集團橫跨粵港兩地作案的情況,要求廣東省警方立案偵查,并商定,以當(dāng)天的日期作為此案的代號,叫作“9810大案”。再加上綁架李澤鉅和郭炳湘,啟德機場劫鈔大案的事。中央指示,要把張子強案辦成鐵案。1998年1月25日張子強在廣東江門被捕,此前的請著名大律師,發(fā)動新聞輿論攻勢,這些在內(nèi)地來說都無效了。被捕后的張子強一直強調(diào)自己是香港人,在內(nèi)地沒犯事,直至后來他知道自己已經(jīng)無法引渡回香港受審,且同伙的大量供詞使他的心理防線逐漸崩潰,口口聲聲說生來就是坐牢,對搶斃也無所謂的張子強,在強大的壓力下想以自殺了之,以逃避法律的制裁。當(dāng)時張子強是用舊毛巾和舊背心結(jié)成的繩子,然后就用自己編的這條繩子緊勒自己的脖子,不過幸而被省看守所的值班干警及時發(fā)現(xiàn),才沒自殺成功。
1998年的11月12日,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大法庭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做出一審判決,《判決書》厚達48頁。1998年12月5日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,對張子強犯罪集團案做出終審判決,張子強被判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。隨后張子強及4名案犯被押往刑場,也就是在廣州番禺的一個火葬場旁邊。那里有一個20多米高的土堆,中間夾著一個約20平方米的平地。5名案犯站成一排,張子強站在正中間,臨死前他還是中心老大,5個人誰也沒有說話。接著5個人跪下,5名死刑執(zhí)行人員在他們身后站成一排。一聲令下,搶聲同時響起,害人者最終以害己而告終。在張子強第一次上庭時,身上穿的襯衣和馬甲都是羅艷芳托律師帶進去的。羅艷芳帶給張子強的新衣服不多,只有圖中張子強穿上刑場的那套西裝是新的,而且是法國名牌“皮爾·卡丹”。而張子強被執(zhí)行死刑的數(shù)日后,在他的遺物中發(fā)現(xiàn)一張用英文寫的最后的遺言:PleaseGodthatIleavethisprisonsafelyasIdidin1986.(上帝啊,請保佑我,就像1986年那樣,讓我平安出來。)世紀大盜張子強在他的人生最后時刻,把最終的希望寄托于上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