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9年12月29日,賴水強被解除監(jiān)視居住,準予取保候審。隨后,賴水強積極勸說小弟賴昌圖、兒子賴文峰、賴文曲、女婿黃克臻等14名賴氏家族成員,從境外回國投案自首,賴水強也因此獲得從輕處罰,判處7年有期徒刑。2002年,54歲的賴水強在服刑期間突然發(fā)病,送醫(yī)無效病逝。
2000年,在賴水強的勸說下,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從澳大利亞籬國自首。當年,他被判刑15年,由于獄中表現積極,減刑4年,于2011年上半年刑滿,并于2008年9月11日被核準假釋。
“遠華案”爆發(fā)當年,賴昌圖曾相信三哥賴昌星很快就會擺平,因此只是回到香港暫時避風頭,匆匆出境時并未攜帶足夠現金。在無法力挽狂瀾的賴昌星逃亡加拿大后,賴昌圖和妻子賣掉鉆戒、手鐲、項鏈等首飾,湊足20萬港元,為孩子辦理了赴澳留學手續(xù),并舉家逃往澳洲。據其描述,在澳大利亞期間,他寄宿在朋友家中,靠幫朋友擁有的蔬菜店打雜度日。
與賴昌星一樣,賴昌圖也曾有香港居民身份。歸案自首后,他的香港居民身份被取消。假釋期間,其大陸身份也未完全恢復。假釋后的賴昌圖成為曝光率最高的賴氏家族成員,他一個人住在賴昌星的房子里。賴昌圖與賴昌星長相十分相像,曾多次接受媒體采訪時談及賴昌星。
當年投案自首的還有賴昌星的侄子賴文峰,即賴水強的大兒子,后在監(jiān)視居住期間流亡海外。近年回國,在向調查組說明情況后回家,現已結婚。
由于家庭變故,賴昌星的大姐、二姐均在這十年間,抑郁而終。目前,賴家八個兄弟姐妹,已有四人過世。
2009年5月3日,潛逃多年的賴昌星前妻曾明娜抵達廈門國際機場,回家與父母團聚。她受到了大陸官方的照顧,沒有被判刑,并被安排在廈門一套100余平米的套房中,行動自由,每隔一段時間還會前往晉江看望雙親。
曾明娜回國后,其兄長、原廈門遠華的執(zhí)行董事曾明育得以假釋回家,加上之前就已減刑出獄的弟弟曾明鐵,廈門遠華走私案的另一核心家族10年后得以再度聚首。”(摘自《大周末》等報刊——主編:張俊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