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有一宗罪,我不知道高鶚是怎么想的,他湊不出數(shù),亂湊。說尤三姐死了以后,私自掩埋,沒有報官。尤三姐自刎而死。她是自殺,自殺以后就掩埋了。他就說現(xiàn)在皇帝來追究了,怎么沒報官呢?你沒到有關(guān)部門登記注冊,就私自把她掩埋了,違法。就算當時賈珍做了這么個事情,這算多大的罪?更何況尤三姐自刎和賈珍真是沒多大關(guān)系。尤三姐暗戀柳湘蓮,賈璉知道以后,就幫著撮合這個婚事,最后柳湘蓮反悔,尤三姐就用柳湘蓮的鴛鴦劍自刎了。經(jīng)辦掩埋尤三姐的應(yīng)該是賈璉。硬把這么一條罪名也擱到賈珍頭上,更加滑稽。
那么第三宗罪,是引誘世家子弟聚賭。賈珍召集世家子弟賭博,這種情形,在前八十回里是寫到過的,在第七十五回,你會看到,他召集一些世家子弟聚賭。但是大家想一想,第七十五回寫世家子弟聚到寧國府賭博的原由是什么?是為賭而賭嗎?不是。當時賈珍在天香樓下設(shè)了一個箭道,組織世家子弟在那里練習射鵠子。按說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線索,要說賈珍有罪,這才應(yīng)該是最嚴重的一宗。但是高鶚很奇怪,他不提習射,只說聚賭,而且他通過書里面薛蟠的堂弟薛蝌,去向賈政匯報,把皇帝下令查抄寧國府,賈珍犯的罪,召集世家子弟賭博這一宗,放在最后,并且特別說明“這款還輕”。我認為高鶚是成心這么寫。他和程偉元攢出的一百二十回通行本,前面的第七十五回,也沒有刪去曹雪芹寫下的賈珍聚眾習武的那些文字,在曹雪芹的構(gòu)思里面,賈珍他聚眾賭博是一個掩護,實際上他是聚集政治上的一派勢力在他家習射,是要準備實施一些武裝行為,這個武裝行為是針對他們的政敵的,實際上也是針對皇帝的,是彌天大罪?墒歉啭樌m(xù)書,卻把這一條輕輕抹去。他說賈珍有三宗罪,第一宗與尤二姐有關(guān),第二宗與尤三姐有關(guān),第三宗最輕,是聚眾賭博。高鶚這樣續(xù),公然違背曹雪芹前面的伏筆,是在掩飾什么?實在令我生疑。
那么有的紅迷朋友聽到這以后可能有點兒不耐煩,說你老說高鶚這也不通,那也不通,就你通。不說別的,就說賈家的罪,賈政他總沒罪吧!因為高鶚正面描寫了榮國府被抄,賈政正大宴賓客,抄家的就來了,賈政非常狼狽。但是賈政很無辜。抄出的東西,無非是兩種,一種是違例的一些用品。當時皇家有規(guī)定,你到了什么級別,你才能用什么東西。他們家抄出一些違禁的用品,那么這個不是抄家的原因,這是抄家的一個成果。還有就是從賈璉、王熙鳳的住處抄出借券,就是王熙鳳她私下放高利貸,違例取利,她違反當時有關(guān)放貸的那些“例則”,她放的是超過法定限度的高利貸。但這不是賈政做的事,而且抄出以后,當時賈璉就跪下承認了,說這跟我的叔叔沒關(guān)系。而且這也是一個抄家的成果,而不是抄家的原因。在高鶚筆下,賈政很清白。所以有的讀者,到現(xiàn)在一直有一個印象,就是說這家人都很糟糕,按照當時皇帝的標準來看,只有賈政是很正派的一個人,他應(yīng)該是無罪的。高鶚順著這個思路往下寫,引導(dǎo)讀者順著這個思維定勢往下想,說你看榮國府多冤枉,最后通過北靜王的維護,賈政自己表現(xiàn)得也很好,皇帝就不但原諒了他,也原諒了賈赦,原諒了賈珍,賈家最后就不但恢復(fù)了原來的狀態(tài),還往上提升了。
賈赦的罪最嚴重,賈珍的罪開列出來算不了什么,可是寧國府被抄得很慘,賈政所在的榮國府是被牽連受一場虛驚,這是高鶚續(xù)書對賈家獲罪的寫法。
那么現(xiàn)在我要很鄭重地告訴你,賈政在曹雪芹的總體構(gòu)思里面,在皇帝面前,他不但有罪,而且罪行越查越嚴重。有的人會問了,你說賈政的罪很大,根據(jù)是什么?那我們就一塊兒對前八十回進行文本細讀。在第七十五回,寫到尤氏心氣不順,因為她小姑子惜春跟她鬧,從惜春住處出來以后,她就想到王夫人那里歇會兒,再說她是王夫人的一個晚輩,應(yīng)該去問安。這個時候跟隨她的老嬤嬤就跟她悄悄地說,說了什么?有的讀者看得不仔細,嘩啦嘩啦一翻全過去了,其實這塊兒您應(yīng)該細讀。老嬤嬤就悄悄地匯報,說奶奶別往上房去,這個上房指的是榮國府中軸線建筑群的那個榮禧堂,那個空間叫上房,就是賈政和王夫人住的正房。說那兒有甄家的幾個人來,不光有人來,還有東西,不知道是做什么機密事兒,奶奶去了恐不便。江南的甄家,和賈家是老親,實際上在小說里面,甄家是賈家的影子,大家如果讀得更細的話,就會發(fā)現(xiàn),在抄檢大觀園的時候,抄到賈探春那兒,賈探春當時很生氣,說你們今早議論甄家的事兒,甄家先自己抄家,后來你看,甄家就被皇帝抄了,可知這樣的大戶人家一定是先窩里斗,先自己殺起來,外面再殺進來,最后滅亡。那么尤氏聽到這個話以后,是不是非常驚訝呢?不是很驚訝。尤氏就回憶起來了,尤氏就跟他們說,昨日你們爺——尤氏稱賈珍為你們爺——說賈珍看了《邸報》,《邸報》是當時官員之間流通的一種類似現(xiàn)在“內(nèi)參”的東西,皇帝下了什么詔書,有些什么特別的政情,哪些人被告了,哪些人被判了,里面都會寫出來。賈珍他作為三等威烈將軍,有資格閱讀《邸報》。他讀完以后,就跟尤氏叨念過,《邸報》上說了,甄家“現(xiàn)今抄沒家私”,就要調(diào)取進京治罪了。尤氏奇怪的是,已經(jīng)抄了,治罪了,怎么還有人來?正所謂“百足之蟲,死而不僵”。前面交待過,甄家來了幾個女人來給賈母請安,賈母就提起來,說你們甄家嫁到京里面的大姑娘二姑娘,跟我們走動得很親密。甄家在京城還有住房,有財產(chǎn),南邊剛被抄,北邊趕緊行動,京城一些甄家的成員,就開始往榮國府移動他們家的這些罪產(chǎn),要求榮國府幫他們藏匿起來。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。甄家敢于藏匿皇帝下一步會抄到的財物,是罪行。榮國府敢于接納這樣一些罪產(chǎn),更是嚴重的罪行。這是曹雪芹明明白白寫出來的伏筆,高鶚他視而不見,續(xù)書不接這個茬兒,他是有意還是無意,咱們且不忙分析,反正你看在他筆下,賈政沒這么個事兒。其實藏匿罪產(chǎn)比高鶚給賈珍所開出的那些罪行都更嚴重。當然第七十五回寫到尤氏和老嬤嬤對話時沒提到賈政,只是說上房里面有人做這個事兒。根據(jù)書里的交代,當時賈政已經(jīng)履行完皇帝外派的學差任務(wù),回到榮國府了。那么榮國府藏匿甄家的罪產(chǎn),不可能是王夫人瞞著賈政做的,也不可能是賈母同意就能做的,更不可能是賈璉、王熙鳳這兩口子仗著管理府里的事務(wù)就敢瞞著長輩做的。這事賈政一定點了頭,負有完全責任。所以在曹雪芹筆下,賈政他是有罪的,而且是自覺犯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