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期的木驢雖然構(gòu)造相對簡單,在宋、元期間,通用的一般是最簡單的木驢原型:一面圓長型的木板,下面安裝有四條支 撐的驢腿或滾輪,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。與條凳上網(wǎng)不同之處,一是其表面呈現(xiàn)一定的弧度,類似驢背的形狀,另外長木 板正中間,安裝一根約二寸粗、一尺余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,象征驢球,因而一般稱呼此類刑具"木驢"。
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讞以后,她的全身衣褲將被完全剝光,在驗明正身后,衙役們將女人捆綁妥當(dāng),便可將她的雙腿分 開,y戶對準(zhǔn)那根驢背上的粗木橛直插進去。接著,用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,防止其因負痛而掙扎。最后, 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上的女犯游街,整個示眾程序便告一段落。整體而言較明清時代的木驢刑具簡單,行刑過程也較不繁 復(fù)。
根據(jù)部分民間說法,宋元期間的女犯騎木驢游街時,隊伍的前導(dǎo)按照慣例會安排衙役和兵丁敲著破舊的鑼鼓開道,并昭 示全城百姓,之所以使用破鼓、破鑼的原因,是為了要和高官仕紳出行的"鳴鑼開道"有所區(qū)別。另外,在游街的過程中, 河北、山東等部分地區(qū)會使用帶刺的荊條,抽打女犯的后背,強迫其高喊:"Y婦某氏,于某月某日犯Y,于此木驢游街示 眾,警示眾人,莫如妾身之下場!",其余大部分地區(qū)則會在游街時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,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 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