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鞅發(fā)展秦國農業(yè)生產的另一個措施是招徠地少人多的"三晉"之民,來秦國墾荒,為此他制定"徠民"政策。他用法令規(guī)定:三晉(韓、趙、魏三國)民眾來秦國定居,就有地有房,三代免除徭役,不用參加戰(zhàn)爭。墾荒的特別優(yōu)待,10年不交納賦稅。"令故秦兵,新民給芻食"①,讓秦國人當兵打仗,新來的人種田解決糧食問題,從而使秦國的兵源和糧食問題都得到解決。
農業(yè)是瑯代社會中最重要的一個部門,是人們衣食之源,立國之本。
商鞅在變法中,制定獎勵發(fā)展農業(yè)生產的法令和措施,使秦國的農業(yè)得到大發(fā)展,秦國也由此更加強盛起來。
商鞅初次在秦國變法,觸犯了舊貴族的利益,引起他們的強烈反對,國都中"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"。但是在秦孝公的有力支持下,新法得到推行。由于變法的成功,秦國在對外戰(zhàn)爭中不斷取得勝利,秦孝公十年,商鞅由左庶長升為大良造,相當于中原國家中的相兼將軍的官職。
商鞅第二次變法
公元前350年,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,改革的主要內容是:
一、廢井田,開阡陌(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)。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鏟平,也種上莊稼,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、荒地、樹林、溝地等,也開墾起來。誰開墾荒地,就歸誰所有。土地可以買賣。
二、建立縣的組織,把市鎮(zhèn)和鄉(xiāng)村合并起來,組織成縣,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。這樣,中央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。
三、遷都咸陽。為了便于向東發(fā)展,把國都從原來的櫟陽遷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陽(今陜西咸陽市東北)。
這樣大規(guī)模的改革,當然要引起激烈的斗爭。許多貴族、大臣都反對新法。有一次,秦國的太子犯了法。商鞅對秦孝公說:“國家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。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,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。太子犯法,他的師傅應當受罰。”
結果,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都治了罪,一個割掉了鼻子,一個在臉上刺了字。這一來,一些貴族、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。
這樣過了十年,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,周天子打發(fā)使者送祭肉來給秦孝公,封他為“方伯”(一方諸侯的首領),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向秦國道賀。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,把國都遷到大梁(今河南開封)。